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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n年前受雇時處理一個案件時的一點想法~

<走不出電梯的人!>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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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n年前受雇時處理一個案件時的一點想法~

<走不出電梯的人!>

前陣子接一個老案件, 已經打很久了(更二審),都十年囉!

反正就是一個老爹的房子被建商在附近蓋房子震壞了,

就是地基淘空之類的,

蠻棘手的, 因為我們的當事人是建商, 是理虧的那一方,

而法官對於這種案件(小老百姓 VS 大公司)

往往是同情小老百姓的,

電玩公會理事長C律師處理過這個案子,

他警告我說:

這個老爹天生大嗓門, 開庭時會幹樵我們律師, 很兇喔~



恩恩~

反正案件碰到了就處理吧!

先訂訴訟策略, 看看 天時 地利 人和 我可以取幾個囉~


1.天時

這個案件有時效的問題, 前面雙方幾任律師都打到爛掉了,

我方(守方)提出的抗辯有道理,

對方(攻方)也有實務見解撐腰,

但是那個法律見解是不適用於這個案子的, 可以強調一下,

法官會採哪方見解,

不一定, 對這個部分, 我還是不要期望過高勒!


2.地利

天氣觀察過了, 來看看地形吧!看可以架幾道防線~

第一個防線:

發現對方技術上算是告得不完備,

可是前面經手的兩邊律師好像都沒發現,

先在這裡設第一道防線吧!

對方一定會用 遲延提出攻擊防禦 為由,

主張這道防線應該拆除,

沒關係, 已經研究過了,

之前雙方在爭執時是有提到這個要件, 應該還是可以用~

第二道防線:

因果關係部分可以作點文章,

那間房子在事發時屋齡已經三四十年了, 事後還發生大地震,

不能把所有的損害都推到建商頭上~

第三道防線:

與有過失部分是這個訴訟最主要的防線,

一定要在這個地方大幅砍掉對方的請求金額,

畢竟對方一直都沒有進行修復動作

(先是嫌錢少, 拿到後也沒修復動作, 只想拿更多錢~)

第四道防線:

雖然已經有三道防線了, 不過在折舊部分還是要作點文章,


弄壞了舊房子卻要賠一個全新的房子也說不過去吧!


3.人和

架好四道防線, 還是要拼一下人和(法官的認同),

起碼不要惹毛法官勒!

不過這個案件法官一定是同情弱者的,

那我要怎麼下手勒?

嗯嗯!就這樣吧!

強調對方的貪婪跟不知足,

法官是同情弱者, 但也不會支持無理的要求吧~


訴訟策略擬定了, 就開始寫狀子吧!


開庭

法官:雙方律師有何意見?

對方律師:如訴狀所載~

K(清清喉嚨):

庭上, 我們當事人是造成對造房屋的損害,

這個我們承認, 也願意負責,

不過如果要硬把所有的房屋損壞都怪到我們頭上,

這個我們沒有辦法接受,

第一, 對方技術上告得有點問題, 請參訴狀所載,

第二, 因果關係也有問題,

第三, 對方與有過失,

舉例言之, 我樓上漏水滴濕你樓下的地毯, 固然是我不對,

但是我賠你錢了, 你不拿錢去清洗地毯, 過了一年, 毯子爛掉了,

你不能把地毯爛掉這件事情賴到我頭上阿!

其他住戶有收下賠償費用趕快修復的,

事後也都沒有發生進一步災情,

正可以證明老爹的遲延修復也對房子造成了損害!

第四, 斷臂非中彩, 我弄壞你一個四十年舊房子,

就要賠一個全新房子的錢,

除了不合理外, 也不符合損害賠償法理!

對方雖然提出地方政府的函文,

但是地方政府的函文不能凌駕於中央法令,

這個法位階是有問題的!


法官頻頻點頭:恩恩~
(看來法官是有聽進去勒!)


法官轉頭向對方律師:

"對了!你們這個起訴技術上的確不太對阿!"

對造律師:這個我們再具狀補陳~

老爹:法官, 可不可以讓我講各話?

這個建商真的很惡劣, 害得我現在上廁所都要跑到必勝客,

balabala......

(開始幹樵K~不過殊不知K是厚臉皮之人, 不為所動~)

我有帶房子的照片來, 你參考看看!這是昨天照的!

(老爹提出照片給法官看, 爭取同情~)

法官:林律師, 你也來看一下~

(恩恩~果然很慘!不過要想各辦法回應降低照片殺傷力~)

K:庭上, 我可以補充發言嗎?

法官:請說~

K:對造在五六年前就已經拿到款項,

不管足不足夠, 他應該趕快去修復房子,

  由照片可以知道, 他到昨天為止一直都沒去修~


老爹打斷發言:你這個胡說八道的傢伙...

法官:現在是律師發言時間, 你要讓他講~

K:還有阿!我這裡有一份行政院的折舊攤銷法規,

這個房子在事發時已經四十年了, 殘值根本不多,

而水電管線一般是二十年就要換一次,

這房子已經四十年了, 沒換過管線,

  不能把不能上大號這件事情算到我們頭上~

老爹站起來:你胡說, 我這個房子事發前整修過好幾次,

  把牆打掉了合做一間, 樑柱也換過了,

房子更強健了, 可以用很久~

(K的OS:?這老爹還是不要發言的好勒,

怎麼老是送彈藥給我打勒?對方律師也不制止?)

法官:那下次庭期~

K:庭上, 我可以再補充一下嗎?

法官:請說!

K:對方承認在事發前他對於房子結構作了大幅度的更動

(拆牆拆樑柱),

所以這個老房子結構在事發時已經產生損傷~

老爹:你胡說~balabala~

法官帶著詭異的笑容:那我們下次開庭時間是oo月oo日~

(K的OS:恩恩!看來這段話法官是認同的!

這個官司我們應該不會被當作大壞人了~)



PS:

有一篇文章叫做"走不出電梯的人", 提到一個真人真事,

一個美國人走進電梯被困住長達42小時,

直到星期一才被發現,

上了新聞, 一堆律師主動上門說可以向電梯公司提告

請求賠償1000萬美元,

那人懷抱著可以發大財的心情接受了這個建議,

經過五年, 那個案件才進入第一次審判,

經過十年, 法院判決了, 他拿到5萬美元,

十年間他為了那個1000萬美元的夢不斷進出法院,

工作也辭了, 也沒結婚,

他事後說:雖然他在十年前被困在電梯42小時,

不過直到判決結果出來, 他才覺得真正走出電梯,

換句話說, 這十年來他是被stagnated住了~


說實話, 我很同情老爹,

不僅因為他的房子受損,

還因為他這十年來一直被困在電梯裡走不出來~

希望這個案件能夠早早確定,

他也可以早點放掉不切實際期待(換新房子)邁步向前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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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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